<var id="jrhrf"><thead id="jrhrf"></thead></var>

<menuitem id="jrhrf"><sub id="jrhrf"></sub></menuitem>
<output id="jrhrf"><sub id="jrhrf"></sub></output><del id="jrhrf"><listing id="jrhrf"></listing></del><video id="jrhrf"><listing id="jrhrf"></listing></video>

<output id="jrhrf"><meter id="jrhrf"></meter></output>

    索引號: 014236233/2024-00050 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標準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 文號: 通政規〔2023〕1號
    成文日期: 2023-12-27 發布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引號: 014236233/2024-00050
    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標準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
    文號: 通政規〔2023〕1號
    成文日期: 2023-12-27
    發布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區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通州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3-12-28 10:53 累計次數: 字體:[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8年8月31日印發的《區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發〔2018〕16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激勵各類組織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升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南通市質量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長質量獎是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區內同行領先地位、在本區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設立區長質量獎提名獎,鼓勵追求卓越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的組織是指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工業、建筑業和服務業企業,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

    第三條 區長質量獎堅持好中選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組織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程序。區長質量獎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區年度財政預算。

    第四條 區長質量獎分設區長質量獎和區長質量獎提名獎,每年評定一次,原則上每年獲區長質量獎和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各不超過2家,獎項可以少額或空缺。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質量獎。

    第五條 區長質量獎組織評審標準采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作為依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質委會)負責區長質量獎評審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評審工作中重要事項;

    (二)審定區長質量獎評審規則等工作規范;

    (三)組織開展演講陳述活動;

    (四)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

    (五)研究決定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質量管理理論、實踐發展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相關事項。

    第七條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質委辦),具體負責區長質量獎評審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評審規則、評審專家工作守則;

    (二)組建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組,對評審專家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三)組織開展評審活動,并監督評審過程;

    (四)引導組織建立卓越績效模式,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經驗、做法,監督獲獎組織質量行為;

    (五)承擔區質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區質委辦每年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資料評審組和若干現場評審組,分別進行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各評審組應由3名以上評審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區長質量獎的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及綜合評價工作;

    (二)向區質委辦提交評審工作報告,并提出獲獎建議名單;

    (三)其他有關事項。

    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組自動解散。

    第九條 評審專家庫成員應在社會各界公認的具有廣泛代表性、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行業質量專家和優秀企業家或者首席質量官中優先推薦,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

    (二)具有質量管理、技術或者專業方面的實踐經驗,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方法,接受過《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教育,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現場評審技巧、溝通能力;

    (三)優先推薦中國質量獎或者省級、市級政府質量獎評委或者市級政府質量獎以上獲獎個人和組織負責人;

    (四)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十條 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區各有關主管部門、各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轄區、本系統和本行業創建區長質量獎組織的培育推進和審核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調查核實申報組織的資格條件。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區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3年以上;

    (三)在推行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技術和方法,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質量改進機制;

    (四)設置有企業首席質量官;

    (五)近三年取得優秀的經營業績或者突出的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指標和地方貢獻居區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六)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質量、安全、資信、合同、能源計量等誠信信譽和社會聲譽,“三廢治理”達標,工業企業保持藍色及以上環保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不得申報區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和資質的;

    (二)近三年有產(商)品經國家、行業和省、市質量監管部門抽查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三)近三年發生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以及較大突發公共衛生、環境、食品安全等事故的;

    (四)近三年存在行政處罰記錄及失信記錄;

    (五)近三年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十三條 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演講陳述、綜合評價、審定公示、表彰獎勵等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申報推薦。凡符合區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組織,根據當年申報通知的具體要求,在本組織內部就申報通州區區長質量獎事項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申報。申報組織填寫《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申請表》,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提供必要的證實性材料,經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區質委辦。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區質委辦組織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符合性進行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正式受理其申請。

    第十六條 資料評審。區質委辦組織資料評審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資料評審,并根據資料評審結果,按照擬獲獎組織不超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

    第十七條 現場評審。由現場評審組采取查驗實證、交流座談、考試發布等形式,開展現場評審,并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 演講陳述。區質委辦根據評審組提交的資料評審報告和現場評審報告進行綜合評審,向區質委會提交進入演講陳述的組織名單,區質委會審議確定后組織開展演講陳述活動,由區質委會成員單位對申報組織的演講陳述情況進行打分。

    第十九條 綜合評價。區質委辦綜合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演講陳述情況,按分別占20%、70%、10%折算參評對象總得分,匯總形成綜合評價報告報區質委會。

    第二十條 審定公示。區質委會提出區長質量獎、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推薦名單,確定擬獲獎組織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不通過的,取消獲獎資格,不進行遞補。

    第二十一條 表彰獎勵。經公示通過的擬獲獎組織名單,由區質委會提請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由區人民政府對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或者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分別給予30萬元和5萬元獎金,獎金主要用于獲獎組織內部質量改進、科技創新、產品競爭力提升和社會公益活動。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參與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嚴格遵守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評定程序,與參評組織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做到公正廉潔。對違反規定的機構和人員,將取消其評審資格,提請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工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申報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經核實后,視情節輕重,由區質委會撤銷其申報資格。已獲獎的,由區質委會提請區人民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牌和獎金,納入信用管理并通過通州區人民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5年內不得參加區長質量獎評審。

    第二十四條 獲獎組織在獲獎后3年內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其他違反區長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應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區質委辦。區質委辦對獲獎組織發生的上述情形進行調查核實,并向區質委會報告。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區質委會提請區人民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牌和獎金,并將撤銷決定予以公示。對有意延誤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重處理并予以通報。

    第二十五條 獲獎組織應履行向社會推廣、分享其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的義務(涉及商業機密的除外),并不斷推廣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造更具特色的經營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徑、新經驗,帶動本地區廣大組織整體質量水平的提升。

    第二十六條 獲獎組織可以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獲獎稱號,并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通州區區長質量獎標志和獲獎稱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獎牌、證書等。

    第二十七條 獲得區長質量獎滿3年的組織可重新申報,并按當年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再次獲同等級獎項的組織不占用當年的獎項名額,不頒發獎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質委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9日。

    區政府關于印發通州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圖解:點擊查看

    解讀:點擊查看

    <var id="jrhrf"><thead id="jrhrf"></thead></var>

    <menuitem id="jrhrf"><sub id="jrhrf"></sub></menuitem>
    <output id="jrhrf"><sub id="jrhrf"></sub></output><del id="jrhrf"><listing id="jrhrf"></listing></del><video id="jrhrf"><listing id="jrhrf"></listing></video>

    <output id="jrhrf"><meter id="jrhrf"></meter></output>

      97亚洲国产中文日韩在线人,制服丝袜99在线不卡,不卡色老大久久综合网,久久古裝妓院三級片黃色